楊保龍:
因你違法違規,依據相關(guān)規定,我局對你作出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(huì )北京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(shū)》([2024]12號)并已送達生效,但你至今未按規定足額繳納罰款。
因無(wú)法與你取得聯(lián)系,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(huì )北京監管局行政處罰罰沒(méi)款催告書(shū)》(催告書(shū)[2025]13號)。自公告之日起經(jīng)過(guò)30日,即視為送達。
請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我局領(lǐng)取上述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(huì )北京監管局行政處罰罰沒(méi)款催告書(shū)》(催告書(shū)[2025]13號)并按規定足額繳納罰款,聯(lián)系電話(huà)010-88086157。
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(huì )北京監管局
二零二五年五月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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